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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::龙岩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流大厅现场管理规定 ::

龙岩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流大厅现场管理规定

欢迎用人单位及各类人才参加交流,为了创造优美的交流环境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,请遵守现场管理规定:
1. 求职应聘者应凭入场券进场,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入场,凡未满18周岁者请勿入内,交流大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到下午4时30分;
2. 招聘单位凭工作证才能入场,在安排的展位内进行招聘活动,摆放广告用品及发放宣传资料须在安排的展位内进行,不得随意取消或更改招聘日期,严禁未办手续进场私招滥雇;
3. 招聘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向求职者收取费用,妥善保管与使用求职者的个人资料,不能将求职者联系电话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转告他人或随意丢弃,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;
4. 在招聘活动中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开展双向选择活动,供求双方人员应实事求是,任何一方都不能有欺诈行为;
5.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厅内外擅自派发信息资料,禁止发布虚假信息;
6. 招聘单位需要使用电源或其它设备时,应在办理招聘手续的同时提出申请,经同意后方可使用;在使用电器过程中,不得传播大的声音而影响其他展位内的招聘工作,且须安全用电;
7. 爱护公物,不得搬动桌椅等设备,损坏照价赔偿;
8. 保持环境清洁卫生,不准随意张贴、乱扔垃圾,为了大家的健康,禁止吸烟,违者清退出场;
9. 不得大声喧哗,严禁滋扰闹事,不得在大厅内外摆卖东西,违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;
10. 提高警惕,做好安全防火工作,严防小偷,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;
11. 严禁冒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入场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;
12. 如有突发事件,请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,并积极配合解决问题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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